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0 84号)
导读 关于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0 84号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财政...
关于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0 84号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084号)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