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不建议尽早退赃(单位行贿罪)

发布时间:2023-08-06 06:20:16 编辑: 来源:
导读 关于律师为什么不建议尽早退赃,单位行贿罪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行贿...

关于律师为什么不建议尽早退赃,单位行贿罪这个问题很多朋友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4、(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5、(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6、(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7、犯罪主体不同,行贿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成本最的主体。

8、单位犯罪的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9、在单位行贿罪中,还存在单位内部机构行贿犯罪的可能性。

10、所谓单位内部机构是相对于单位整体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单位内设的科、室、部等下属小单位。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点推荐

精选文章